5.5 构造


5.5.1 门窗框扇杆件间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可靠,人接触的部位应平整,外露的孔洞及边缘尖角宜进行封堵包饰。
5.5.2 应根据门窗的功能和设计使用要求设置童锁、防坠落、防夹手、防雷等安全性装置。
5.5.3 宜根据门窗的功能和设计使用要求设置微通风、防蚊纱、披水板等功能性装置。
5.5.4 门窗附件、五金配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应具有更换和维修的便利性。
5.5.5 门窗下框不宜开设贯通型安装孔。开设贯通型安装孔的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防水密封构造。
5.5.6 隐框构造的玻璃下端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,托条和玻璃面板支承构件之间应可靠连接,托条与玻璃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。托条截面应通过计算确定,并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设计值。中空玻璃的托条应能托至外片玻璃。
5.5.7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面应采取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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